(2023年4月27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任命:
夏涛同志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号)
任命:
袁智禄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余明彬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贺飞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余明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杨霞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廖德龙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东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亮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康东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余禄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余明彬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余明平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霞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